更改姓名的15条理由(改名字申请最佳理由)
一、七种理由可以改名: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
五种情况最想改名:
1、因为封建迷信思想,要在姓名中加五行的字;
2、姓名中有生僻字,电脑录入时很麻烦;
3、和闽南话谐音,念起来有歧义;
4、父母离婚后,孩子跟母亲姓需要改名。
二、更改姓氏的条件
通常更改姓氏,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二)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三)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六)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
(七)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
(八)因入赘关系成立,男方变更为女方姓氏的;
(九)因入赘关系终止,男方恢复原姓氏的;
(十)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十一)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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