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姓名的15条理由(改名字申请最佳理由)

  一、七种理由可以改名:

更改姓名的15条理由(改名字申请最佳理由)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

  五种情况最想改名:

  1、因为封建迷信思想,要在姓名中加五行的字;

  2、姓名中有生僻字,电脑录入时很麻烦;

  3、和闽南话谐音,念起来有歧义;

  4、父母离婚后,孩子跟母亲姓需要改名。

  二、更改姓氏的条件

  通常更改姓氏,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二)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三)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六)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

  (七)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

  (八)因入赘关系成立,男方变更为女方姓氏的;

  (九)因入赘关系终止,男方恢复原姓氏的;

  (十)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十一)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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