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回复说一生只能改一次(改姓名2023年新规定)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
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更改姓名新规定,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公民可以更改几次姓名,但是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7.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8.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更改姓名,需填写《居民变更身份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持户口本等到各县、市公安局户证处审批办理。
9.无单位的公民申请更改姓名的,由父母一方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审批办理,父母无七作单位的,由所在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审批办理。拓展资料:《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新出台的《民法总则》也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与之前的规定相差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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