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的原因申请怎么写(改名字申请理由有哪些)
改名字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标题为“姓名变更申请书”;
2、写明改名字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3、写明改名字的理由;
4、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变更姓名的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改名参考资料
(一)某派出所户籍窗口(10周岁以下变更姓名手续):
1、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告,在申请报告上说明更名理由,签署同意更名意见。
已入学的小朋友申请报告上加盖学校印章;
未入学的小朋友申请报告上加盖父亲或母亲单位印章,或户口所在社区印章。
2、父亲、母亲、小朋友三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父母亲双方须共同到派出所签字。
4、小朋友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5、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本)。
6(如离异的父母)父母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局印章)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复印件。
7、父母离婚的小朋友申请变更姓名须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后到派出所签字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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