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的理由(改名字的理由要怎么写才容易通过)
有很多朋友咨询到了关于更改姓名的问题,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在更改姓名这块遇到麻烦,事实上,虽然公民有更改姓名的权利,但是公安机关为了户籍管理和社会关系的稳定,对更改姓名是从严把握的,所以改姓名确实不容易,特别是成年人更改名字,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原则上都是不允许的,需要更改姓名则要充分的理由,那我们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改姓名呢?
七种理由可以改名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五种情况最想改名
1.因为封建迷信思想,要在姓名中加五行的字;
2.姓名中有生僻字,电脑录入时很麻烦;
3.和闽南话谐音,念起来有歧义;
4.父母离婚后,孩子跟母亲姓需要改名;
5.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手工录入户籍信息时有笔误或口误情况,造成户口页上的名字不是实际上取的那个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记录,包括毕业证、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甚至婚姻证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则的话,遇到需要审查相关证件时,姓名不符将带来无尽的烦恼。基于以上考虑,你若坚持要改名字就应该在上述问题都还没有形成前进行,以现在就改为最佳。
三、写在最后
理由不充分,更改姓名的申请将会被驳回,且在改名字这块,成年人一生通常只能改一次,除非有特殊情况。相对而言,学龄前儿童更改名字会容易一点,但是仍需要说明理由。在幼儿园的还需要幼儿园开具相关证明。
当然,对于某些地方公安机关无合理依据而不允许公民更改姓名的,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公民可以循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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